1、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范文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贸易,是平等互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货品或效劳交易。贸易合同是关于贸易的相关合同,下面小编提供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范文,一起来看看吧。xx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目 录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第三章 房屋交付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第六章 物业管理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第九章 合同解除第十章 其他约定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合同附件:附件一 xx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附件三 房屋建筑结构、装
2、修及设备标准附件四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附件五 补充协议附件六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附件七 业主临时公约附件八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房屋交接书甲方:_住所:_ :_营业执照号码:_ 资质证书号码:_法定代表人:_ 联系 :_委托代理人:_ 联系 :_乙方:_户籍所在区(县):_ 性别:_ 出生年月日:_住所(址):_ :_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 :_委托/法定代理人:_住所(址):_ 联系 :_乙方:_户籍所在区(县):_ 性别:_ 出生年月日:_住所(址):_ :_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 :_委托/法定代理人:_住所(址):_ 联系 :_乙方:_户籍所在区(县):_ 性别:_ 出生年月日:_住
3、所(址):_ :_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 :_委托/法定代理人:_住所(址):_ 联系 :_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所:_ :_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 联系 :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第一条 甲方取得 区/县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用途为 。经批准,甲方在该地块上建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程: 。该工程已取得编号为 的预售许可证。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
4、,甲方向乙方预售座落于 区/县 路 弄 号 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后前述所列地址、幢号发生变化的,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该房屋建筑结构为 ,房屋类型为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 预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置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5、%。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第六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暂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有限产权(下同)单价计算,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误差在3%内(包括3%)的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不向乙方收取超过+3%以上局部的房价款;
6、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误差超过-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前提出,否那么视为放弃该权利。第七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账户名称:_、账号: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第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三章
7、 房屋交付第九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如需提前交付该房屋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符合以下第 项条件:(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付。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
8、方提交以下材料:1、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3、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合同;4、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以下第 项: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2、 。第十二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次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9、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其中一方逾期不配合的,另一方有权单方办理预告登记。本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后,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预告登记手续,同时书面告知丙方。第十五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10、)后 日内,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在办理前述手续前,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前,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第十六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第十七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
11、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八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 倍。第十九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 倍。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
12、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六章 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选聘 物业公司(地址: 、 : )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效劳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效劳费用。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第二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置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第二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