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547700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文先生/女士:范文您于_ 年_ 月 _ 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_ 年_ 月 _ 日,请您于 _ 年_ 月_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XX人力资源部_ 年_ 月 _ 日员工确认书:_本人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签名:_ 年_ 月_ 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先生/女士: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

2、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XX人力资源部年 月 日员工确认书:本人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签名:年 月 日解除劳动协议的相关知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一条为了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3、。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

4、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

5、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方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方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本钱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三条本方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模板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