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月嫂劳动合同范本月嫂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的一种新兴职业。相对月薪只有两三千的普通保姆,;月嫂;属于高级家政人员。她们每月拿着比普通保姆多几倍的薪金,肩负一个新生命与一位母亲是否平安健康的重任,有的还要料理一个家庭的生活起居。雇佣月嫂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省妇女就业效劳中心乙方:(东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一、甲方责任(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效劳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效劳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二)效劳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助婴儿喂养。(三)效劳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
2、护理。(2)产妇、婴儿的卫生。(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5)产妇房间的卫生。(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效劳二、乙方责任(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那么180元介绍费不退。(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假设乙方需求延长效劳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效劳,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假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