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工程承包范围: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_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四、合同价款币种:_合同总价(大写):_元(小写)¥:_元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五、组成合同的文
2、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六、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
3、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订立地点:_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 :_ :_ :_ :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1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
4、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方案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
5、包人同意外)。1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局部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8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监理单位:指发包人
6、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11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112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4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局部机械、仪器、装置。115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6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7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
7、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0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2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12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
8、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24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125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2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7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局部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28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
9、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3法定节
10、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二、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
11、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适用标准、标准4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的
12、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标准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标准。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5图纸5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52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5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