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产品加工合同范本3篇企业产品加工合同范本一承揽人:定作人: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写明加工任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1.加工成品名称为:2.加工成品规格为:3.加工成品数量为: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写明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依据。)第三条原材料提供的办法、规格、数量、质量、期限1.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时间为:2.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数量是:消耗定额为:3.定作入支付原材料的质量是:规格为4.承揽人对原材料的检验期限是,承揽人如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5.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
2、料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偷工减料。6.原材料交付或提取日期的计算,应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期限及保密条款1.技术资料、图纸由一方提供。2.提供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期限为:。3.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马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在(日/月)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立马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4.保密要求:(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合同即应写明,承揽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的约定,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5.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
3、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报酬承揽人按合同有关要求交付全部定作物,定作人付给承揽人价款(或酬金)元。(价款或酬金,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2.验收期限为: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3.保证期限为: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以外,定作物成品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4.双方当事人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
4、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货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为:。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双方不同意以上计算方式,可以另行约定。)2.交货地点: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1.包装定作物的材料为:2.包装定作物的方法为:3.包装定作物的标准和要求为:4.包装定作物的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方式与费用负担1.本次加工承揽中,采取2.本次加工承揽中发生的运输费用由负担第十条结算方式与期限1.定作
5、人应在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定作物日内,进行结算。2.定作人采用(写明是现金结算,还是转账结算,还是银行汇款结算)作为结算方式。第十一条定金与预付款1.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元。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额的可以请求返还。第十二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1.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任务,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按质量论价;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定作物经修
6、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2.交货时间到期,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揽人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3.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支付给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的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4.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元;以酬金计
7、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暂不接收。5.承揽人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的价款总额的%(一般为%)或酬金总额的%(一般为%)的违约金。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承揽人应支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等。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人,承揽人除应负责运到正确指定地点或接收入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8.由承揽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偿付定作人因此所遭受
8、的损失。9.承揽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办法与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10.承揽人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十三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1.定作人中途变更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定作人中途终止合同,应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一般为%)的违约金。3.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或未完成必要
9、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损失。4.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的,应支付违约金元,还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费、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损失。5.定作人逾期付款,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偿付违约金。6.定作人无
10、故拒绝接收定作物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7.定作人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人,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限期间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毁损、灭失的,承揽人不承担违约责任。3.在合同履行期之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定作物毁损、灭失的,若是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承揽人逾期交付,则定作人承担责任,否则,由承揽人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如达不成仲裁协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
11、起诉。)第十六条变更与解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定作人:(签章)地址:承揽人:(签章)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企业产品加工合同范本二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其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2)数量:共计。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大写:美元);(2)(大写:美元);(3)(大写:美元)。4.加工所需的主要
12、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10.技术
13、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13.其他条件(1)标准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企业产品加工合同范本三合同编号:定作人:签订地点: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计量数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名称型号单位量单金合价额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