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融资居间合同范本企业融资居间合同范本一甲方:住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通讯地址:码:电话:传真:鉴于:1.甲方为完成河北省衡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路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
2、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3.乙方应仔细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
3、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元整。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元整。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
4、以上或楼已销售%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元整。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元整。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双方同意,由为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担担保责任。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
5、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规违法;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规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第五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作为违约金。第六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
6、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
7、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七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八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8、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立马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
9、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斗(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
10、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
11、订地点:年月日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企业融资居间合同范本二编号: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结构
12、:;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租期:;房屋用途:;房屋权属: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13、(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立马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
14、条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
15、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