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517-2009前言本标准代替YS/T517-2006(原GB/T4293-1984)。本标准是对YS/T517-2006氟化钠的修订,与YS/T517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原标准中“本标准适用于由氢氟酸或硅氟酸与碳酸盐作用而制成的氟化钠”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由氢氟酸或硅氟酸与钠盐作用而制成的氟化钠”。因化学分析方法中所使用的试样均为干燥试样,所以将原表注2表中化学成分按干基计算”去掉。因在YS/T5352009氟化钠化学分析方法中测定的为氟含量,增加将F换算为NaF项。将原标准中规定的Na2CO改为用碳酸盐(CO)表示。原标准中对应的一、二、三级品的碳酸盐含量通过换算相应为“0.37、0.74、1.49”。将原标准中“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修改为“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增加订货单或合同内容项。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抚顺铝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宇宏、计春雷、曾庆义。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517-2006(原GB/T4293-15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