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借款合同一章的规定来看,196条规定的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现实生活中的借款合同不仅限于此两种,还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间的借贷等很多形式。比较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借款合同纠纷这一案由,又细化为四项案由,基本上涵盖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借款合同,这四种形式分别为金融借款、同业拆借、企业借贷、民间借贷。四个分案由虽然使用了借款、拆借、借贷等不同的概念,但含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借款,即金钱的借用,只是考虑到习惯
2、不同才使用的不同的提法。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同业拆借是专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时间比较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是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对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不予确定,但债权予以保护,利息是否保护,保护多少各地区别很大。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是指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这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民间借贷至少有一方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