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经营合同范本3篇共同经营合同范本一姓名,性别,2021年龄,联系电话姓名,性别,2021年龄,联系电话第一条合伙宗旨各合伙人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所有适宜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铺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执行。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况等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式进行出资合伙人以电脑(固定资产)方式
2、出资;记人民币3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1:1: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
3、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形式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
4、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其他;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
5、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6、,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中间人各存一份。合伙人:(盖章)(略)年月日共同经营合同范本二合伙人:姓名,性别,2021年龄,住址。合伙人:姓名,性别,2021年龄,住址。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
7、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
8、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9、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
10、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合伙人:合伙人:年月日共同经营合同范本三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章合作项目第一条:
11、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某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
12、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亏损!若超过%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比较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仔细、全面遵守。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
13、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2、对外订立合同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