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招生网点加盟合同的样本甲方:乙方:为推广的服务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2.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地区)行政规划区内开设地区特许加盟店,店址位于市区路号。3.乙方所选店址须报甲方审批,店址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搬迁,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店址,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搬迁店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它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擅自变更店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及加盟金。4.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均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招生网点是经甲方授权在规定城市的经营者
2、,但不是甲方的全权代表,甲乙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起招生网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双方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以外的任何行为,特许加盟店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条相关费用1.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权利金(即加盟费)人民币元整。2.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3.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或资料,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在甲方收到款项后即与发货。4.乙方如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展示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的经营,财务状况
3、和服务质量。2.甲方对招生网点执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在招生网点内经营合同约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在店内增加其他的业务,须报甲方批准备案后方可经营。2.乙方应对招生网点的经营活动保持完整,准确的帐簿,帐目和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核查。乙方于每月某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月营业明细表,乙方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3.乙方在经营招生网点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独立享有和承担。4.乙方应于该店开业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5.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甲方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活动。第五条
4、合同的继续、终止、解除1.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申请。(1)乙方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年度考核,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仍无任何申请,则视乙方放弃续约,届时甲方视情形在当地另寻合作伙伴。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开设招生网点。(2)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招生网点。(3)乙方违规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甲方的利益。(4)乙方损害了甲方和其它甲方授权的招生网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其它招生网点的业务。(5)乙方发生法
5、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等情况,而使乙方同甲方间的招生合作关系破裂。(6)乙方向其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担保,抵押。(7)乙方店主或法人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事处罚。(8)乙方因服务不善,导致消费者多次投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9)乙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甲方法人机构解散,或与他人合并造成甲方同乙方间的特许经营关系破裂。(2)甲方违规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乙方的利益。(3)甲方擅自变更营业地址,而未事先通报乙方,给乙方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4)甲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第六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立补充合同或附件,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