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合同范本4篇甲方: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施工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内容:模板工程二、承包方式:1、承包人工费按平米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阳台面积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乙方自备工具、材料有:电锯、电刨子、白线、墨汁、水平尺、安全帽。3、承包内容:乙方所承担承包工程内的所有木工活(木制作安装及水暖洞口吊模)和宿舍搭建的木工活,待工程完工时,负责把钉子起完,木材放整齐。自焊楔余子,负责装卸返库。4、管理
2、内容: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2)无论任何班组如有工人偷、盗工地材料,罚款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三、合同工期:自某年某月某日开工至某年某月某日竣工四、质量标准:合格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五、安全标准:安全无事故施工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长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并按
3、有关规定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乙方自负。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各项条例。六、材料管理:1、执行材料消耗定额。2、限额领料,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领料。3、超出限额消耗材料,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原价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七、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2、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入库,堆放整齐,文明施工。八、付款方式:施工期间甲方按月份预借给乙方生活用款,待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其材料消耗、工期、安全各项均达到要求标准后,付款总额达到%,2021年底前再付%,
4、余下%在次某年某月某日前结清。九、违约责任:1、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2、竣工验收后,如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扣罚承包费用的%。3、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5、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沿。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合同终止条件: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后合同自然终止。2
5、、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不干,本合同随之终止。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某年某月某日中外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范本(2)甲方:地址: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地址: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以公司(总部设于)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总则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第二条人员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
6、(以下简称“人员”)。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立马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
7、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
8、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
9、规章制度;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保障人员的安全;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第六条工作时间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
10、日有薪休息。第七条合同工资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2)熟练技工,厨师(3)工长(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5)驻地经理(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7)高级工程师(8)授权代表(9)副授权代表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第八条夜班及加班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支付加班费。3.
11、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共产党之日起至回到中国共产党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天内即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电汇至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共产党银行之日(起息日)起。第十条税金乙方负责为
12、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天。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共产党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12)=休假天数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
13、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第十二条预付工资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分之一。第十三条动员费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美元的动员费。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第十四条保险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共产党之日起至返抵中国共产党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
14、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
15、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共产党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共产党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至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至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至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