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书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1.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岗位为职位,乙方应经过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经营状况实行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含医药费用、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等),奖金按单位考核制度计算,工资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按月发放。3.甲方每月收取乙方工资总额的8%作为职位风险金,乙方获准离职时,甲方予以全额退还。4.甲方根据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
2、加工资。5.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六天,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6.乙方有权享受和本院在职员工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假期的同等待遇。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7.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8.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9.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3、10.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12.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院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员工如系由卫生院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本单
4、位利益受到损害,如单位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1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合同履约金”及“职位风险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15.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院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院模式相似的、团体以及与本院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单位离职时,应向单位主管人员交回所有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患者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于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壹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