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用工合同范本4篇以下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甲方)招(聘)用(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二、工作内容
2、(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三、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
3、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社会保险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
4、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二)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工作时间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二)休
5、息休假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六、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本合同订
7、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2.;3.。(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8、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
9、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
10、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
11、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4.;(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1);(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12、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北京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合同范本(2)示范文本编号: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13、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本合同于某年某月某日终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
14、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某月某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15、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