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合同范本合作经营合同范文1订立合同各合作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性别:年龄:住址:码: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住址:码: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码:(其它合作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各方自愿合作经营,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经营地点为。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合作人以方式出合作人以方式出(其它合作
2、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某年某月某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某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加入1
3、、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出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2、当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3、除
4、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某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
5、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某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第九条合作人分工一、为合作负责
6、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管理财务开支;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4、监督财务开支;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
7、带责任。第十一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第十二条合作经营的继续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1、合作事业有赢余;2、合作事业有转机;3、合作人要求延续;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
8、前景。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作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
9、,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
10、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作经营合同范文2因乙方决定将公司生产经营事宜与丙方共同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经甲方同意确认,对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亨利润,共担亏损。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及销售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年10月1日起,至20年9月30日止。第四条合作方式、期限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装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财产(详附件)出资,计人民币元。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丙方经营管理。2.合作人(丙方):。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220某
11、年某月某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经营期的资金.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现有设备由乙方所有,新增设备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间乙方所有的设备不计提折旧.如生产经营需再次投入资金,另立投资协议,各合作人签字确认生效。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乙方占%,丙方占%,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签名确认的财务报表,出具利润分配确认书给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润给丙方。2.债务承担:本合作协议订立之前债务由乙方承担,债权由乙方所有。本协议
12、订立之后的债权债务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为据,按比例承担。3、经营风险的承担:甲方仅具有注册登记人身份,已全权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经营,盈余与甲方无关。投入资金全部由乙丙两方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自负盈亏,涉及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与责任由丙、乙两方承担。甲方不干涉甲、乙两方的合法经营。第六条出资的转让及退资1.各协议人出资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三年期间不得转让,也不得要求退还出资。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1.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不参与生产经营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权责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其所订合同所产生的收款承担收款及收款不
13、能的赔偿责任。.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按月按定额拨付资金到财务账户给丙方作为日常开支。保管公司印章及财务章,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终止的债务.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人报酬及应分配的利润.2.合作人担任厂长职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履行厂长的职责,对所有资产进行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及承担资产安全责任履行厂长的职责,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及审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规违法违纪的活动。如因违规违法或违规经营,企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造成停业
14、、歇业或被取缔的;因经营形成对外拖欠债务、工人工资等情况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按乙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及组织交付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生产所需原材料;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期限承担责任.具有月预算定额内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凡涉及5元以上的开支、费用需签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签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乙方批准。3.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
15、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协助丙方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产工作.4.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5.由丙方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6.由丙方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7.由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8.合作人的共同权利: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应当谨慎、仔细、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利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5.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