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范本2篇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范本一: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租赁车辆状况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型号车辆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色,车辆发动机号为,厂牌号为,车架号为。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1、租赁期限为。租金:个月计人民币元;押金:计人民币nt;nt;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元。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
2、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规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某日。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
3、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规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押金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
4、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3、由于
5、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七、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八、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的违约金。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
6、书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滨北线道口房新建工程(k121+697至k181+999共计18处),己接受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房产建筑段(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投标报价表;(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根据路局批准预算及双方的补充协议。4.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宏伟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7、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70天。9.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范本二:发包人(全称):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承包人(全称):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房产建筑段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滨北线道口房(k121+697至k181+999共计18处)新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8、。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土建、水暖、电照、装饰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结构工程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2.水暖工程为2个采暖期;3.电照工程为2年;4.装饰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根据哈尔滨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双方协商解决。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补。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