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追求的目标。我们的合同法应当既追求经济效率,又追求社会正义。所谓经济效率,拿我们习惯的话说就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赚钱;所谓社会公正,是在整个社会不同的阶层、人群之间要大体上做到平衡,在一个合同关系当中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要大体平衡。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也离不开合同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到服装商店买衣服。衣架上衣服均标明了价格,你看中了某款服装,提出要以8折的价格购买,商店营业员同意了你的还价,并把服装卖给你。这里,商店的标价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你的还价属于要约,营业员的同意属于承诺。所以合同法的
2、运用随处可见,以下是对一个具体经济业务的案例分析。主要是关于债务转移问题一:案例材料 X有限责任公司(X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风机的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市场的历练,已经掌握了一套成熟的风机与柴油机的成套技术。2004年1月,X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从X公司购进成套的风机装置一套(包括风机、柴油机和控制装置)。X公司为了履行上述合同,于2004年2月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柴油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9月中旬交付柴油机,X公司收到货物后一次性支付95%的货款,余5%为质保金待甲公司试运行72小时后付清。由于X公司经营情况不甚理想,出现了较严重的资金短缺,而甲公司经营良好,现
3、金流充裕。乙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了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2004年9月上旬,乙公司与X公司经协商就货款的支付问题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X公司应付乙公司的货款由甲公司代为支付,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后,X公司视同甲公司支付部分成套设备合同货款,而乙公司视同X公司支付了柴油机合同的货款,X公司、乙公司双方在协议上签章生效,但未通知甲公司。2004年9月15日,乙公司按X公司要求交付了货物并给乙公司开具了发票。2004年9月25日,X公司收到乙公司发出的货物,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乙公司要求X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到货款95%,X公司以X公司、乙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该款项由甲公司支付为由拒付;乙公司派人
4、到甲公司索要该货款,甲公司回复,甲、乙双方无合同关系,虽X公司、乙公司有补充协议,但该协议签订时未取得甲公司同意,签订后也未通知甲公司,因此拒绝付款给乙公司,而主张甲公司按与X公司的合同将货款支付给X公司,乙公司应继续与X结算。二:案例分析 我们对该案例做一剖析。根据案例材料,X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柴油机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完成后,乙公司即享有对X公司索要货款的权利,X公司有向乙公司付款的义务。双方在2004年9月上旬签订的补充协议,就履行付款义务的X公司来说,其以补充协议约定款项由甲公司支付为由,拒绝以公司的付款请求,可见X公司已经据此协议认为其对乙公司的债务已经转移给了甲公司,根据我国合同法的
5、相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具备的条件有:存在有效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完全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也将发生消灭。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案例中的情况符合上述债务转移的、条,但不满足第条,即X公司没有与第三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所以X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实际上没有转移给了甲公司,X公司也没有退出该合同关系 ,原合同关系并未发生消灭。既然债务没有转移,原合同关系也未消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
6、的当事人并不包括第三人,合同当事人双方也不得在合同中擅自为第三人设定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如法律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合同债权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因此X公司与乙公司的补充协议仅仅是协议双方的约定,并不对第三方甲公司发生效力,甲公司拒绝乙公司的付款请求是合理的,而X公司仍然是柴油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债务没有转移,拒绝乙公司的付款请求是不成立的。即便补充协议对甲公司有约束力,如果甲公司拒绝乙公司付款请求,X仍然不能免除对以公司的付款义务,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
7、明确,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上述案例中就是因为债务人与第三人未达成转移协议而致使债务转移不生效。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类似于上述案例的情况可能很多,要实现债务的有效转移,保证上述案例中乙公司债权(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其实只要在乙公司与X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过程中把债务承受方(上例中为甲公司)加进来,变成协议的第三方,就上述补充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即可成为一份有效地债务转移协议。或者债务人X公司就其与乙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取得甲公司的同意也可以实现债务的有效转移。 我们的教科书都说,法律就是行为规则。合同法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规则。但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裁判规则,亦即法官裁判合同案件时的裁判规则。这就要求这个裁判规则要有可操作性,要求每一个规则、每一个条文要尽可能的有具体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适用范围,这样法官在裁判时才有所遵循,最终能够保障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裁判同样的案件能够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维护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所以要把合同法渗透到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去,增强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参考文献:1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杨新荣,经济法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