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一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转让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字第号,转让给甲方。二、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行确认,对土地证载明的内容无任何异议。三、土地转让使用期限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剩余期限。四、上述土地亩数为18亩,土地转让价款每亩人民币万元,转让总价为2万元。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四方共管万元。待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解付给甲方充当土地款。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个工作日内将上述
2、商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容积率2.65,以土地证为准)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付手续。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门新土地证并交到乙方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让金。七、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项下标的物拥有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显性或潜在某个单位的权益争议;2、负责办理以上标的物的过户手续;3、支付该八宗地转让(除乙方支付契税以外)的所有税费。4、乙方付清受让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清理该土地上的所有随着物。(二)乙方责任1、配合甲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依约按时支付受让土地定金及土地转让款;3、支付受让该八宗土地的契税。八
3、、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某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将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解除共管账户。并赔偿乙方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在接到转让的商住土地证后三个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让金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万元。并立即收回国有土地证使用权。九、其他: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法定代表人:丁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二转让
4、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二条甲方将位于区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
5、米。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土地用途为:。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某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字第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字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
6、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号)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盖章)
7、(盖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三出让方(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
9、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某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
10、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立马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
11、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
12、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定名称;法定名称;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