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售房合同范本3篇委托售房合同范本一委托人(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市区路(街)号单元室的房产委托乙方代理销售。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字第号/使用权证号为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2.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房型、结构、楼层、附属设施。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大写)。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2、。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超过万的部分以%累计,低于元的按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七、委托有效期为。八、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3、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住址(单位):经办人:码:联系方式:年月日委托售房合同范本二被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代理事项(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座落:;2.建筑面积
4、:平方米;3.权属:。(二)代理事项。第三条合作期限(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第四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五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
5、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的%,具体数额为元支付给乙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元,给付甲方。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元,用于甲方委托的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一)甲方在合同生
6、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二)乙方应仔细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擅自解除合同的;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十条声明及保证甲方:(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
8、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
9、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斗、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通知(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
10、四条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1、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委托售房合同范本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一年十二月印制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的事项(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座落:2.建筑面积
12、:3.权属:(二)委托事项1.2.3.第三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乙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币元,给付甲方。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币元,用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立马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
13、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擅自解除合同的;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解除合同的;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
14、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字/名称)乙方(名称):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地址:住/地址:邮编号码:邮编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
15、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