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3篇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文一甲方:乙方:第一条:总则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
2、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第四条:项目约定一、
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
4、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
5、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 BGA为.%.三、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某个月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四、如果产品
6、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第六条:订货与供货一、交货期: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二、关单期:乙方必须立马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立马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
7、定加工及完成时间。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
8、求。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八条: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三、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立马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
9、条款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斗、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十一条:仲裁原则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文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0、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加工成品名称:款号:件数:颜色:码数:S M L L总件数:单价:备注:第二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立马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第三条服装质量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马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
11、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第五条包装方式内用,外用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第六条服装交付1、交货地址: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七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马改正。第七条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1.验收时间
12、:。2、仔细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3.验收方式:产品按%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第八条报酬结算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第九条违
13、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某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
14、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2、乙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15、乙方赔偿。(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