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效劳合同协议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_ 单位名称: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地:_ 联系:_ :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 单位名称:_ 资质等级:_ 证书编号: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地:_ 联系:_ :_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效劳。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_物业类型:_ 座落位置:_区_路(街道)_号
2、 四至范围:_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商场_平方米,办公楼_平方米,工业厂房_平方米,停车场(库)_平方米。其他: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委托管理效劳期限:物业管理效劳期限为_年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年_月_日_时起至_年_月_日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万元,用于购置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置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
3、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应乙方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参谋效劳。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参谋效劳的,前期物业管理参谋效劳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_月,监控智能化设备_月,消控设备
4、_月,电信设备_月,道路_月,绿化_月,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局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 本物业共有局部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局部(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
5、第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 本物业专有局部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当,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效劳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以下选定的物业管理效劳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
6、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效劳;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效劳事项;_。
7、第七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质量(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当。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八条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平方米,员工宿舍_平方米,其它用房_平方米),其中由乙方无偿使用_平方米,由乙方有偿使用_平方米,有偿使用局部,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的标准租用。 由乙方无偿使用局部的物业效劳费用不需要缴交。由乙方有偿使用局部的物业效劳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
8、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到达简装修标准。 第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物业效劳费按月计收。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宅: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元/月/平方米;商业:_元/月/平方米;会所:_元/月/平方米;其他:_。小高层、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_元/月/平方米。上述收费标准由甲方在售房同时与购房者在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中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额交纳。 上述物业效劳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效劳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
9、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当。物业效劳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当。 第十条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效劳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效劳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置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效劳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效劳费
10、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效劳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效劳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以下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 (二)棋牌室:_ (三)乒乓球:_ (四)网球场:_ (五)篮球场:_ (六)游泳池:_ (七)其他:_ 该局部物业效劳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
11、米_元的标准,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该局部物业效劳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本钱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以下标准提取管理本钱:_;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以下标准提取管理本钱:_;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以下标准提取管理本钱:_; (四)_。 第十四条物业共用局部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效劳本钱,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
12、效劳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效劳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当,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到达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
13、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以下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效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