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Y/T1476-20165.2.4显示单位与5,2.2合并进行,观察设备显示值,应符合4.2.4规定。5.2.5功能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实际操作检验,应符合4.2.5规定。5.2.6电池对使用内部电池工作的设备,采用说明书规定型号的满电量电池作,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加载要求,其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使用说明书的公布值。5.3外观和结构以目力观察及实际操作进行,应符合4.3规定。5.4环境试验设备的环境试验应按GB/T14710一2009规定的方法及程序执行。5.5安全按GB9706.1一2007、GB9706.9一2008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扫描仪的检险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2、的样品数量、检验项日、判定规划由制造商在企业标准里白行规定。6.3型式检验6,3.1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注册检验:b)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引起设备的安全或性能改变时: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日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型式试验的样本数量为一台。6.3.3型式试验合格判定)在检验项目中,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修复。调整修复后,可能与不合格相关的项目,复测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判为不合格。b)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由质量监督机构另行规定。7标志和使用说明书7.1标志7.1.1设备上应有下列标志:a)制造商名称;b)产品名称及型号:c)使用电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