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物业合同4篇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第二条委托服务的事项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
3、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4、门禁、监控、消防
4、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元收取;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元收取;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元收取;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元、地下每车每季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元、地下每车每季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
5、上每车每小时1元、地下每车半小时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第四条交费办法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
6、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告催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五条家庭服务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
7、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服务标准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马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立马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立马清扫积水和积雪,立马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
8、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立马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立马,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
9、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9、急修:12小时内完成,立马率达%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立马率达%以上。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第七条保障措施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多少人。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
10、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第八条奖惩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立马、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立马、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
11、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或平均满意率超过%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第九条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某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
12、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第十条附则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告程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13、,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最新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小区物业合同(2)甲方(委托人):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
14、经营,自负盈亏。(二)管理事项包括: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4.公共生活秩序;5.文娱活动场所;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7.车辆行驶及停泊;8.住宅区档案管理;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二、委托管理原则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
15、济承包责任制。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