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成内容:层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六)承包方式: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第三条工期(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止。实
2、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二)开工前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
3、由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帐号:(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
4、,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3(三)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进度达到%以前(保括%),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付(收)款。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待验收后结算万元待保修期满后天内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后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
5、任: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机电设备安装图份及有关资料份,地质勘探报告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套)。2、开工前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
6、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5、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责任:1、收图后,在开工前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