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条件第二部分协议条款发包方: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承包方: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点承包范围:应填写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承包方式:应填写固定价格或按实结算1.2开工日期:年某月某日竣工日期:年某月某日总日历工期天数:天(不应写个月或年)1.3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
2、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3.1合同语言:汉语。3.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3.3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
3、规定。第4条图纸4.1图纸提供日期:年某月某日4.2图纸提供套数:套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填写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第5条甲方代表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姓名:职务: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第7条甲方工作7.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7.2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7.3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7.4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
4、和批文手续。7.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乙方接到施工图纸七日内。7.6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根据提供的设施内容填写。第8条乙方工作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每月某日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下月计划报表各一份(小型工程双方商定)8.3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
5、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8.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8.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双方约定填写8.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按双方约定填写第9条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日提供9.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后日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
6、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
7、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立马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不可抗力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
8、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13条工期提前按双方约定填写第14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15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仔细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
9、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16条工程质量等级16.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或者合格)16.2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6.3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填写质检站)第1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按双方约定填写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
10、,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9.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填写按实结算或固定价格(应约定风险系数)19.2调整的方式:除政策性调整外(可调与否事先双方商定)第20条工程
11、预付款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20.2预付时间和比例:开工前日按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20.3扣回时间和比例:工程量完成%时,分次扣回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月某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份,并由发包方、承包方、监
12、理三方确认第22条工程款支付22.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现金)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经三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付款,每月某日前付至%止。22.3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7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8天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3.1甲方
13、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品种第25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第26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立马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
14、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27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第28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2
15、9条确定变更价款:乙方在变更发生后某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价款书面报告,经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三方确认第30条竣工验收30.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甲方所需的全部竣工资料30.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前天提交份第31条竣工结算31.1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31.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后天内31.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结算报告送达后天内31.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报告批准后天内第32条保修32.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范围32.2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双方约定,但约定不得低于规定)32.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2.4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33条争议3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4条违约34.1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立马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