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项目部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2.1交货地址:2.2供货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3.1数量(m3);单价(元/m3);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4.1结算方式:4.2约定的结算
2、期限: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4.4每月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4.5付款方式和期限: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5.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5.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5.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
3、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6.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6.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立马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立马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7.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立马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7.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立马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7.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
4、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8.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8.2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立马协商解决。8.3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8.4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8.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甲方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
5、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1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10.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3本合同附以下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