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是一家老店,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同意将商场楼顶(由向)米长的位置代理给乙方做广告媒体使用。2.乙方自行负责对媒体的广告招商、管理、制作及维修、维护。3.媒体代理费为元/年。代理费的交纳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半年预付给甲方一次。4.广告发布期间,涉及到一切与广告有关的社会因素,均由乙方协调。5.媒体代理从协议签字之日起执行。6.在乙方代理过程中,无论有无商户,甲方不得擅自将其广告位置转让或租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广告发布的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7.乙方应严格把握施工质量。8.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楼体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9.因乙方原因,从楼体掉下的所有物体,给行人身体、物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10.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11.未尽事宜,另行商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