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576-2005前言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5.1、5.2.18、5.4.5、5.4.6及与之相应的试验方法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TC100/SC1)归口。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技防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专用工具实验厂(济南天甲门业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技防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工具厂、河北爵程安防设备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土海丰、路光芳、李克民、李海鹏、白幸园、荣进、土胜民、王小朋、刘晓新、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