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乙方:甲方于年月日于拍摄的摄影作品幅,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使用许可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幅(见附件)。二、乙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乙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乙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三、甲方许可乙方专有使用,乙方享有排他性权利,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亦不得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四、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五、使用人可以在十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六、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元。七、违约责任1甲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