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劳务合同(其总部设在,以下称“甲方”)与(其总部设在,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国的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仔细执行合同。(二)人员派遣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某年某月某日、工种、护照号码及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
2、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三)准备费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银行帐号。(四)工资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机场之日起到离开国
3、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4.根据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五)工作时间及加班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天,每周天,每天8小时。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平时夜间加班(
4、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六)伙食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七)节日和休假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国政府的法定节日。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某个月零10天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国机场至机构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国机场至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