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借款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在楼,委托乙方贷资施工、贷资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贷资施工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兴建的综合楼,位于,建筑面积,建筑物层,总投资约元。第二条乙方同意贷资施工,贷资额为人民币元,贷资期从开工之日起计时间为一年,贷资计算按年息计。第三条计算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按乙方施工进度报表计算,累计核实。第四条乙方贷资由乙方管理投入,按工程进度核实贷资额度达元时,甲方应立马支付工程款。第五条偿还贷资额本金及利息,一年期必须偿还清,如过期有困难,按年息计算,但不能过期二个月,如过期二个月,甲方用建筑物裙楼一至二层抵押给乙方,每方米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第六条乙方已承
2、建工程甲方花园工程和拟建综合楼工程,该两项工程不论那个工程发生经济纠纷,均属独立的责权关系,即两个工程之间的法律责任互不相关。第七条陈述和保证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
3、,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的违约金。8.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第九条保密一方对因本贷资施工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附件11.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1.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
4、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
5、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对于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五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六条通知16.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6.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6.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八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