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合同范本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装饰施工地点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二、材料供应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立马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
3、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
4、顺延。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立马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承
5、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立马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四、安全生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五、工程价款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六、其它事项1、发包方工作:(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