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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合同3篇.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555508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2.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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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消防合同3篇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点:三、委托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备共有个系统: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2、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共个月四、协议起止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年某月某日至年某月某日。五、双方义务和责任:甲方: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

2、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2、甲方应安排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立马通知乙方。3、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仔细填写故障报修单并立马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5、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乙方: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

3、维护,科学检修。1、乙方派驻现场技术人员一名,维保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完成每日的维护保养工作。2、协议生效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对甲方年有消防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培训。3、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乙方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使每位值班人员可以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4、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应严格执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

4、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确认。6、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负责各消防设备的清洁工作7、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设备报价合理收取。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季度的维护保养费元。(大写:元整)。2、协议双方签盖章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协议额的%的维护费,即:元。(大写:元整)。3、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元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打印纸、色带、滤波器、二极管、三极管等维修配件;元以上费用或非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时,由甲方承担。发电机安装

5、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一台主用 kw备用 kw性能可靠的发电机租赁,特签订本合同。一、发电机出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甲方拥有租赁发电机组的所用权;2乙方仅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机组的使用权。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1、租赁期为个月,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2、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合同签定即付月租金的%作为定金,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据有效票据;柴油发电机组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好当日内乙方即向甲方付清当月租赁款,以后每租赁月付清下个租赁月的租金。3、乙方承租甲方发电机设备不论其在租赁期间是否使用

6、都按2条执行三、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及燃油:1、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维修、调试、保养(包括耗材、机油)并派一名专业电工值守发电及机组的吊装、运输发电机组到承租方由乙方负责。2、发电机在租赁期内的安全和所需的燃油由乙方负责,若设备损坏或丢失,其损失由乙方全价(该设备折合人民币万元整)赔偿。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方应向对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

7、商解决,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盖章即生效。甲方:北京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消防维护保养合同消防合同(2)甲方:有限公司(盖章)乙方:工程公司(盖章)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特签署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工程公司第二条:合同承包范为。(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

8、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radic;”,没有的打。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承包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维修及元器件更换费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护保养费。乙方责任: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

9、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2、乙方以保养人工费计算方式收取本合同费用,维修保养期内设备元件磨损、老化等更换设备元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设备元件可自购或经甲、乙双方议定价格乙方代购)。3、维修保养期内甲方因经营方式变更需要重新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施工)。4、维修保养期内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原价赔偿甲方。5、维修保养期进行第六个月乙方应对消火栓管道防锈处理(补漆)。6、维修

10、保养期内乙方给甲方提供设备运转检测合格证明。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本合同执行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合同金额:本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万元正(¥00元)。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签定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000.元);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00元);合同期内最后七天向乙方支付另外%(¥000.元)。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第七条:违约责任双

11、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其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双方签章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消防验收不合格,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归于无效?消防合同(3)【案情简介】某年某月某日,原告武某与被告山东省日照市某家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日照市某家电公司

12、将自己有权对外转租的位于日照某路段沿街楼房b座一层的房屋租赁给原告武某,用于开电玩城,租期年,租金每年万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递增比例为上一年度的5%,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将该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次日,原告即开始对涉案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该涉案房屋的整体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某年某月某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给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承诺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消防备案手续到位,过期承担一切损失。到期后,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某年某月某日,原告武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因出租方到约定期间(

13、某年某月某日前)未给承租方提供消防备案书(消防验收合格证),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给承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现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计算房租。后被告迟迟不返还原告预交的租金并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100余万元。【意见分歧】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对外出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1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合法有效。因被告无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直接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导致合同解除过错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损失。【案例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条“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消防机关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条“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

15、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的规定,原告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必须要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对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将租赁房屋经消防验收合格约定为合同生效条件,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有效合同。虽然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是原告开办电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被告家电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办理电玩城开业前所需手续,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电公司亦同意解除,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导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的责任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165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68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消防安装工程劳务合同范本消防安全协议范本3篇消防技术咨询合同消防验收不合格,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归于无效?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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