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篇餐饮业公司特许合同样本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特许者: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注册号:)当定代表人:职务:经济性质:地址:邮政编码: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经济性质:地址:邮政编码: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2、特许方式和内容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
2、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
3、至甲方指定帐户。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
4、营活动的财务状况。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5乙方不得在
5、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某月某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6、。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商标使用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
7、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9、保密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
8、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11、违约与处罚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
9、费;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4、乙方解散。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
10、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斗、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
11、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17、附则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12、起生效。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某年某月某日n.2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特许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注册号:经营范围:乙方(被特许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注册号:经营范围: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
13、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
14、授特许经营权。“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某个单位的建筑物。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直接特许区
15、域特许复合区域特许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具有独占性不具有独占性第三条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三、加盟店的面积为。第五条特许经营费一、加盟费: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二、特许权使用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按照加盟店当月/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