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7-1996.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55680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1.8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7-1996.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7-1996.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7-1996.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7-1996.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7-1996.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7-1996.pdf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U09B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3787-1996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1996-12-23发布1997-06-01实施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布CB3787-1996次,安全教育至少应每周进行一次。4.1.3.2从事驾驶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指定教练员的带领下,学习36个月,经考核取得驾驶证后方准单独驾驶。4.1.3.3脱离驾驶岗位6个月以上者,当再次从事驾驶工作时,应在原驾驶证有效的情况下,进行实际训练及必要的培训教育,并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方准驾驶车辆。4.1.3.4驾驶员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及安全教育均应留有档案。档案中应有下列内容:技术培训、考核

2、及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成绩以及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复训记录等。4.1.4安全要求4.1.4.1驾驶员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驾驶车辆时,应该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b)不允许驾驶与执照不符的车辆;c)驾驶室不应超额坐人;d)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e)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应驾驶车辆;f)工作间隙不应在车内睡觉;g)作业现场如遇有吊装工件作业时,驾驶员应该离开驾驶室;h)在作业现场装卸工件时,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检查装卸作业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方能开车;i)不允许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培训中的驾驶员必须

3、经主管部门同意,有正式驾驶员在旁指导,否则不应单独驾驶;j)不应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k)不应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1)车门、车箱栏板没关好时,不应行车;m)不应穿拖鞋驾驶车辆;n)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发生行车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4.1.4.2驾驶员违章、发生事故应有记录,内容应包括:违章、事故时间、地点、概况、处理结果、措施等。4.2装卸作业人员4.2.1培训与教育4.2.1.1对于经常从事车辆装卸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应少于40h,培训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a)有关车辆的基本知识;b)有关

4、装卸作业的基础知识和安全要求;c)有关法规、规程和制度;d)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从事装卸机械和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4.2.1.2对于临时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亦应进行必要的教育,由用人单位实施。教育内容主要是具体工作注意事项。4.2.2安全要求4.2.2.1装卸作业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下达运输作业计划前,应掌握运输路线、作业方式、货物情况、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将上述情况向驾驶员和装卸工交代清楚,并办理有关手续;b)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并进行分工;c)对作业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包括货物捆绑情况和装卸货情况等。2CB3787-19964.2.2.2装卸作业人员应

5、遵守下列规定:a)乘坐人数不应超过该车辆核定的人数;b)货物未靠车箱前栏板装载时,货前不应乘人;c)不允许以扶、靠等手段来固定货物;d)载物高度超出车箱栏板时,货物上不允许乘人;e)货物不固定,车箱内不应乘人;f)不允许坐在车箱栏板上,车箱栏板高度不足1m,不应在车内站乘: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g)不允许乘坐在车箱外的任何部位;h)作业中,人站的位置应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在死角处;i)不允许酒后跟车随行,不允许在货物上躺卧、睡觉;j)应主动配合驾驶员,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情况,做好安全喊话,确保行车安全。4.2.2.3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带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

6、5对车辆的要求5.1车辆管理5.1.1运输部门或车辆所属单位应设专人管理车辆安全。5.1.2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有变迁、报废、更新等情况应到企业有关部门办理变动登记手续。5.1.3车辆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应由国家劳动部门或企业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应挪用、涂改和为道。5.1.4车辆应该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应按国家劳动部门或企业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检的车辆,不应继续行驶。5.1.5车辆应该按维护保养制度进行保养、维护,保技术状况良好。5.1.6车辆要有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部位、

7、日期、维修结果、修理人和使用情况。5.1.7厂外行驶的车辆转为限于厂内行驶时,企业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按规定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才允许行驶。5.1.8车辆要有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等。5.2车质车况要求5.2.1车辆必须标出车辆所属单位名称、牌照放大号、驾驶室载人数等项目标志。5.2.2制动系统应灵敏、可靠,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5.2.3转向系统应灵活有效,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5.2.4车辆行驶传动机构运转应均匀,无异常响声,温度和压力正常,轮胎气压正常、搭配合理。5.2.5车辆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符合下列要求:a)车辆必须装备喇叭.且要清晰、灵敏;b)车辆必须装备各种灯光装置并且齐全有效,如制动灯、转向灯、照明灯等;c)车辆必须在车的左右两侧及驾驶室内装备后视镜,且要使位置、角度适宜,能看清车身侧后方50m以内的交通情况;d)车辆前风档玻璃左右两边应装有灵敏的雨刮器;e)大型货车的前后桥间或挂车的前后车间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5.2.6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漏气、漏油、漏水现象;车箱应整齐、无破损变形;挂钩安全有效;行驶中无松动异响。5.3车辆检查5.3.1日常检查要求5.3.1.1车辆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由驾驶员实施,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检查项目包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生产制造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