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0006-2004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5条、第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BB0006-1995包装容器20mm口径铝喷雾罐主要的技术差异如下:将原标准名称中“喷雾罐”改为“气雾罐”;增加对气雾罐、铝气雾罐等术语的定义;原材料的要求,采用BB/T0009的规定替代GB/T1196;一气雾罐的尺寸及公差作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对气雾罐全高的公差要求;增加了对单只气雾罐质量偏差的要求;一外观要求作了部分修改;一检验规则改为与GB13042-1998包装容器气雾罐规定统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B00061995。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宁波市气雾剂制造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明、沈迎峰、朱丽萍、郑思忠、李泽荣、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