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合作合同订立合同各合作人:工程部:设计部:第一条合作宗旨相互尊重,双赢为目的,在密切的配合中共同发展。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作人以技术方式出资及相应的设计书籍,以元计算。形式是合作协作工作,相互协助、配合,不存在股份制合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房租为每月元,用两张效果图代替,以月为单位,不得累计。2、设计费项目合作的几种形式(1)设计项目由介绍,项目作成后,按设计费的%提点归介绍人所得。(2)共同合作的项目作成后,工程部并负责与甲方协调和收款任务,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为基础,分别为:每平方米元,%每平方米元,%每平方米元,%
2、分成,分成所得归工程公司所得,按工程公司内部股份,自行分配。(3)投标项目,如工程部委托设计部作设计,应以实际合作方式进行,每张图单价以公司内部报价单为准,中标后,以整体设计费提点,提点方式以公司内部合作设计费报价单为准。(4)如工程项目不用投标,工程部直接委托设计部作设计,以双方商定的点数提%,或一共多少费用即可。第五条盈利分配,甲方付清设计费后,以为限,按比例分配,某日内完成,届时不分配,应有相应合理的理由,不得随意拖延,否则视为违约,责任自负。第六条合作、退作1、参与合作(1)需承认本合同;(2)需全体合作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解除合作(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解除合作;
3、(2)解除合作时以不影响双方利益为准。(3)解除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合体合作人同意。(4)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给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它合作人的权利1、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1)以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合作管理;2、其它合作人的权利:(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4、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它合作。4、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2)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3)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撤销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和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后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