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出口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注明贸易术语)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
2、“外商”)签订出口合同。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立马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第四条费用及支付1委托手续费:。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
3、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立马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
4、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某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