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范文1委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以下简称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
2、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某年某月某日前为其安排17-某个TEU。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按照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
3、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报价如下:A.场站费(装货费元/TEU,安保信息费元/TEU)合计元/TEU。B.港口操作费(文件费:元/提单。场站:元/TEU港杂:元/TEUTHC:元/TEU)。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立马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八、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立马将定舱配载的船
4、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立马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5、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
6、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范文2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3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立马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2)由于甲方未能立马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立马提供;(5)遇
8、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立马、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2.乙方应立马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第三条费用结算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
9、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第四条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
10、,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日内付款。第五条货物灭损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比较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元(国内航线)/国际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第六条检验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对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第七条担保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元或每张货运单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
11、认为满意的担保。第八条转让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第十条抵消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
12、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第十一条解除1.甲方未立马、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立马、全面、
13、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立马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
14、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15、。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釆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釆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