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分包合同钢结构分包合同甲方: 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承包内容: 钢结构、屋面、围护、门窗、屋面落水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1400000.00 元);乙方向甲方开具价税合计140万元的17%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工期: 工期为40天,从2017年5月10至2017年6月20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2、整( 元) (二)、钢结构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 %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 %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1)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检验报告,作为整体工程资料备案。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 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 (3) 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
3、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
4、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工伤险由总包方(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钢结构工程造价比例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 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并承担安装过程中水电费用。 (7) 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 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
5、2)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荆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