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房买卖合同简洁版范本【集资房买卖合同简单范本一】甲方:姓名码: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姓名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
2、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立马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
3、收款凭证原件。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立马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立马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一)房屋交付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
4、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立马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第五条、甲方报酬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
5、订后45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万元整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第八条声明及保证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
6、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立马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7、,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公证人:(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延伸阅读:集资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案情【基本案情】20年,被告冯某购得广西区某局下属单位集资房一套,20年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被告自愿将广西区某局某某号集资房一套以拾壹万伍仟元的价格卖给原告邓某
8、,付款方式为原告先支付被告人民币拾万元整,剩余壹万伍千元在被告协助乙方办理好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同时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房屋取得产权证后,被告应将房屋过户到原告或第三人名下,合同签订当天原告支付贰拾万元购房款,被告交付原告使用至今。20年被告为该房办理产权证后,拒绝为原告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原告起诉到法院。原告诉称:房屋买卖协议是个人自愿签订,双方已依约履行了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的义务,并且原告对该房占有、使用,至今已有五年余。被告不能因为房价涨了,周边交通便利了,随便说房子不卖就不卖了,房屋买卖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系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受其约束,本着诚
9、实信用的原则,被告应立即为原告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六)项的规定,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由双方互相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并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赔偿对方损失,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赔偿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房租损失。【审理结果】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返还房屋,支付房屋租金损失,被告支付房屋差价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被告在一个月内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评析】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从现行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根据合
10、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也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笔者认为,从该法立法目的分析,是为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减少交易纠纷,应当认为,第三十七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才认定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从确认合同有效和无效可能导致的后果来分析。如确认合同有效,则保护了买受人即原告的期待利益,却妨碍了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正常管理秩序,如确认合同无效使买受人的期
11、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危害了交易安全。法官在考虑如何处理本案时可能进行了如下的利益衡量:如果仅考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未取得权属证书一个因素,鉴于在起诉前被告已取得产权证且原告已在诉争房屋居住多年,判决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更公平,也更符合法律精神。应当指出,作为当事人一方,如果对合同效力产生疑问,主张合同无效并不是唯一可取的办法,应当视案情、选择行驶合同解除权、撤销权等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价值取向上分析,主张合同无效的往往是不守信用一方。诉讼中通常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等为由,试图通过合同无效,返还正在不断升值的房屋。出卖人的这种请求得
12、到满足的话,不仅会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利息,也是对诚信原则的比较大挑衅。二、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安置房、商品房、经济房我们听的比较多,那什么是集资房呢?集资房的概念与前者有很大区别。所谓集资房,是指由国家向单位划拨土地进行住房建设,国家给予部分减免,单位再向职工募集部分或全部资金而修建的住房。如一些学校、政府单位、企业职工住房。这种集资房价格便宜,约为普通商品房的一半,所以最适合消费金字塔最底层的工薪阶层。我们购房无非是想要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选择购买集资房的朋友了解集资房有房产证吗是很有必要的。从集资房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集资房是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而修建的低价房,集资房的责任是由政府、企事业单
13、位、职工三者共同承担的,而修建集资房的用地为国家划拨,整体产权是归企业所有,职工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登记的房产凭证,出资人也就是购房者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业内认为,集资房是合理不合法的。此外,集资房往往比较难成规模,由于是集资,有时由于资金问题,可能造成工期延时,不能按时交房,甚至停止修建。且集资房大多做工粗糙,配套不完善、也没有正规的物管公司,也就和毛胚房差不多,使用中还会出现很多质量问题。若出现问题,也没有受理方,因集资房无完善法律手续,所以不受法律保护。而商品房获得的是土地出让所有权,由房地产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商品房的买卖属于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售楼处出具的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是不合法的,这种所谓的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是由开发单位和村委会联合印制的,且现在某个单位的集资房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所属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只是想以此来牟利。如果售楼员给出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并询问、查看开发商所持有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