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同书3篇项目合同书(一)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洽谈协商,乙方决定在建设厂,为使本项目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决定投资万元接转厂。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第三条项目投入资金全部由乙方自筹。第四条甲方承诺乙方在投资开发中,全面享受共产党人民政府、共产党人民政府和共产党人民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全部优惠政策。第五条乙方建厂后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第六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水、电、通讯、消防治安及其它有关手续。第七条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项目筹建期间的有关手续办理。第八条乙方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若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应给予协调,必要时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办理。第九
2、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运营,如出现法律纠纷和生产事故,其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在建设或投产过程中的其它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项目合同书(二)甲方:(行政机关名称)乙方:为了,甲方同意乙方在所辖的进行项目建设。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3、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3、人民币。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约万元,2021年纳税万元。5、经营期限:年。第二条项目用地及管理1、用地面积公顷(具体以实际供地时国土部门勘测数据为准)。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3、用地方式: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乙方按程序受让土地。4、项目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帐号:,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项目竣工验收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三日内将此款退还给乙方。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1)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个月内
4、动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2)乙方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所有的时间)为个月,非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建设期限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成立相应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开发项目提供协调服务,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依照招拍挂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2)甲方依法保障乙方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本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
5、的相关文件为准)。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受国家、省市和本县的相关优惠政策。(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4)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并送甲方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或评审。(5)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6)项目建成后应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发资格,解除合同,并收缴乙方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
6、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3、因乙方原因未能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4、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依法对乙方予以补偿。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
7、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项目合同书(三)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籍贯乙:,:,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百川投递项目,总投资为壹万元(10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壹万元(10元),乙方以人力资源和团队资源
8、方式投入。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五条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第六条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月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第八条本协议未尽
9、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十二条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第十四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五条协议解除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合作协议期满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