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无偿资助合同第一条基金(以下简称甲方)与(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自年月至年月。本项目完成时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1总体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新增投资元。本项目完成时,达到阶段;年生产能力达到:;企业资产规模达到元;新增就业人数共产党人;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2经济指标: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累计销售收入元,累计净利润元,累计交税元,累计创汇元。3技术指标:。4质量标准:。第三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
2、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1年月至年月:;2年月至年月:;3。第四条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元,乙方计划新增投资元,丙方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元。甲方拨款计划及乙、丙方配套资金到位进度:甲方:;乙方:;丙方:。第五条甲方将分两次向乙方拨付资金,首次拨付70资金,在合同生效后进行;第二次拨付在本项目验收后进行,并视验收结果而定剩余的金额。第六条甲方拨付资金和丙方负责落实的配套资金用于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乙方应对上述资金及乙方为本项目自筹的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七条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度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丙方应协助甲
3、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第八条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落实其配套资金。第九条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第十条本合同修改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撤销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第十二条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三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三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及相应的实施方案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