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558900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23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2023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2023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2023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2023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XX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高额费用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23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那么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根本原那么,进一步稳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根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

2、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二、承办机构与筹资标准 (一)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2023年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承办能力、医疗管控能力、信息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均筹资标准、盈利率、承办连续性等因素,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支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本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并与之签订2023年度承办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1年。 (二)确定人均筹资标准。202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 (三)确定盈利率。遵循“保本微利原那么,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执行2%。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用途。大病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

3、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 (二)基金账户。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大病保险业务须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每季度首月5日前,商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内容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情况。 (三)基金拨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人均筹资标准25元x参合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季度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商业保险公司收入账户。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1个月份,每季度拨付额为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的1/4。 (四)基金结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合同年度基金结算。原那么上应在参合年度次年3月份底之前完成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赔付,县财政部

4、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年度审计清算,在4月底之前完成大病保险基金盈亏结算。 1.提取盈利。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首先按照本县大病保险专项基金预算总额盈利率预算提取盈利局部,提取盈利局部后的专项基金数额作为盈亏结算的基数(利息不计入基数)。 2.结余返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有结余,结余局部于4月底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如有超支,从下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中追加。 3.风险分担。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出现亏损,非政策性亏损局部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对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新农合

5、基金与商业保险公司按70%、30%比例分担,并在合同中约定。 四、补偿方法与标准 (一)计算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参合年度,参合农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间与享受新农合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规定一致。 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不合规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屡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二)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以下医药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 1.

6、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类医疗机构、预警医院、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2.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3.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单价超过0.5万元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以及支付局部费用的检查、治疗类工程,超过0.5万元以上局部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工程按照(0.5万元x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6.单价(计价单位:支、瓶、盒)超过1万元的药品,超过1万元以上局部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药品按照(1万元x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7、 7.单价(最小使用计价单位)超过3万元的医用材料,超过3万元以上局部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医用材料按照(3万元x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8.临床使用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除外)的费用。 9.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到达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脑瘫康复治疗患者住院除外。 10.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效劳价格工程标准(2023年版)与省医疗效劳价格规定的医疗效劳工程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11.超出省医疗效劳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局部的医疗效劳费用

8、(大病保险系统设置最高限价)。 12.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13.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方案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 14.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 (三)起付线。遵循“尽力保障原那么,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9、 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即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困难群体对象范围按省政府或省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规定执行。持有规定的困难群体证件的参合患者(以持证为准)方可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标准。县合管中心应建立困难群体数据库并与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分段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表1),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五)封顶线。2023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五、报销方式与材料 (一)报销次序。参合患者在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自行购置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那么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

10、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重复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根本医疗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二)报销频次。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屡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年度内办理第2次及第2次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那么,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应补偿额。 (三)报销流程。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到达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

11、,即可在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四)报销材料。按照必要与简便原那么,申请大病保险时应提供以下大病保险补偿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涉农资金“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加盖结算单位公章); 4.费用清单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复印件。 参合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患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六、其他管理要求 (一)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

12、资金使用合规、平安,参合患者真正受益。 (二)县合管中心要做好制度衔接,完善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合同管理与考核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效劳行为和质量的监管,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严控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与不合理增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大病患者开发和提供新的健康保险产品。 (三)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大病保险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简化报销材料与报销流程,认真履行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审核及结报,完善优化信息系统及相关支持条件,提供新农合根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报效劳。 (四)2023年12月底之前,签订商业保险承办合同。 (五)本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县202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六)本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内容总结(1)XX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高额费用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23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2)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加盖结算单位公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民生 > 工作方案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