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指示牌建设工作方案 一、设置范围全市通往各重点旅游区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等公路主干线。 二、设置原那么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应符合公路管理的总体要求。原那么上应安装在距下道口前1.5公里位置。设在其它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设在高速公路下道口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原那么上应安装在公路交叉口前50-20230米处,与其它交通标志的距离不小于50米,互不遮挡。无岔道口且距离超过30公里的封闭路段,可选择视线较好的位置增设一至两处旅游交通指示牌。 三、设置标准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制作、安装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符合(gb5768-1999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上单个旅游景区(点)采用4m5m
2、规格板面(简称b类)对于两个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采用3.4m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三个旅游景区(点)采用5.1m5.4m规格板面(简称c类)国道、省道公路:三个景区的采用2.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单个景区的采用1.5m3m规格板面(简称b类)景区名称字数较多的景区指示牌,采用单个景区单独一块设置。 四、规划与变更对于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旅游部门提供的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将旅游交通标志的设计纳入公路建设的内容,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各级旅游部门要主动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确保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及时、合理、有效。旅游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和相关费用由旅游部门负责。 五、分工与责任 (一)本市范围内设立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由交通部门统一安排点位。不收取占地费、设立费等费用。高速公路上设立点位,由市交通部门与省高管局协商落实。 (二)黄冈XX县区内设立和市直景区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费用由市级财政出资。各县(市、区)旅游指示牌制作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市、县(市、区)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市重点干线公路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规划。 六、指示牌的根本范式指示牌的底色为咖啡色。周围为白色线框,中间文字为白色。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