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工作方案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乐观稳妥推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乐观稳妥推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动四抓两整治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农村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稳固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力、组织力的必定要求,是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进展、提升乡村治理力量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2、,各党支部确定要从增加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生疏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乐观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的作风扎实推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时间支配及目标任务 从2023年5月初开头到2023年9月底结束。5月底前,完成李家窝铺村、景新村、海子村、谭家井村、马场滩村等5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沟井村、元庄村、上冰村等3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 三、原那么及要求 推动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当村民委员会主任,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岗位调整、撤换等方式,乐观稳妥推动村党支部书记
3、、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对目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空缺村,原那么上都要按一肩挑要求选配;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力量较强、威信较高的,引导参与选举担当村委会主任;对带头进展产业、带富效果好的党员村委会主任,优先推举一肩挑,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一肩挑程序 一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程序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5月5日前。为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保证各项工作有组织、有、有步骤地开放。镇上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各包片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纪检、组织、民政、司法等工作的干部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为每个村下
4、派工作组;村上也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推动一肩挑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 2.开展摸底调查5月8日前。镇上组织特地人员,认真开展调查争辩,摸清各村的人口、户数、选民人数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根本状况,把握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等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村级组织选举的状况,分析研判村情民情,找出问题根源,增加对一肩挑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5月10日前。涉及村成立由5-7人组成的选举工作委员会,在村党支部主持下通过召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依据法定程序从党支部书记之外的其他支委成员中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
5、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准时向村民公布,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选民登记5月10日前。选民登记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针对城镇化加快、人口流淌增加、户籍制度改革等新状况,标准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问题发生。 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以下人员进行登记,并列入参与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与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与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6、参与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与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与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与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本人明确表示不参与选举的。 选民必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天分别以组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对登记参与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5.提名确定候选人5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
7、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与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依据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6.考察审查候选人5月17日前。镇党委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求镇纪委、综治办、派出所、扶贫办、农经站、财税所等部门意见。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坚决,能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效劳;3有致富本领,能带着群众致富;4擅长做群众工作,能化解各类冲突纠纷,维护一方稳定;2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涉嫌违纪违法违规、侵害
8、群众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上正常工作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缠访的。 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合法、正值、有序参与竞争。 7.公布正式候选人5月18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考察和资格审查状况,确认正式候选人名单提名有效,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本人不情愿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敬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候选人缺额时依据提名得票多少的挨次依次递补。 8.选举投票预备选举日。1现场召开选举工作人员包括监票
9、人、计票人、讲解员、代书员、验证员、登记员、发票员培训会议,主要包括选举宣扬、投票预备、通讯联络、维持会场秩序、投票规章指导、分发选票、清点选票、保管选票、看管票箱及有关业务学问;2核实参选人数,制作流淌票箱。并确定负责流淌票箱工作人员;3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4布置投票选举中心会场、印制选票等。 9.通过选举方法选举日。选举日当天,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方法需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10.选举投票6月5日前。村民委员会选举一律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其他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3人,
10、投票方式应依据多数选民意愿和本村实际状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为充分体现无记名投票的原那么,在法定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村民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 对年老、病残和其他缘由不便到会的选民,设流淌票箱投票,要严格把握流淌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淌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争辩,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外出选民按托付程序托付代理投票,代理投票最多不得超过3人。选民对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还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
11、另选他人。在选举大会主会场必需设立验证发票处、隐秘划票室、代笔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投票时不受干扰,投票后无所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流淌票箱密封后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连同中心会场票箱由监票人当众翻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11.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日。选举村民委员会,全体选民过半数参与投票选举有效。投票结束后,经过唱、计票员认真计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名额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选票无法识别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
12、效,但可以识别的局部有效。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中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中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应当在没有中选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中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颁发中选证书。擅自转变候选人,指派候选人或以威逼、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值手段中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中选无效。对阻碍、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和
13、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和县直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为党支部书记程序 1选举方式。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支委会委员达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争辩一肩挑事宜,报请镇党委同意后,组织召开支委会或者党员大会争辩支配选举党支部书记事宜。党支部书记选举,严格依据两推一选程序进行,可实行间接选举的方法,先选出党支部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可等额选举。也可实行直接选举的方法,直接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经过两次选举,均未选出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在充分调研摸排的根底上,择优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 2选举程序 1.成立工作机构5月5日前。村党支部成立一肩挑工作领导
14、小组,从党支部委员中推选组长,村两委委员、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明确职责任务,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 2.开展调查摸底5月5日前。认真开展调查争辩,全面分析研判本村班子工作状况、班子成员的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状况,摸清户数、人口、党员队伍现状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等根本状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换举的状况,为选举筑牢根底。 3.确定应参会党员数5月8日前。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员违纪违法状况排查等工作,严格确定应参会党员数,将在册有选举权党员、实际应到会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的党员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确保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
15、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依据5种对象: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观察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熬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确实定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 4.推选群众代表。5月9日前全村召开户代表会议,从不是党员的村民中推选参与民主推举会议的群众代表。 参与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推举会议的群众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依据每5-15户产生1名群众代表的原那么,由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群众代表名额必需依据合理比例支配,产生程序必需严格周密,绝不允许任何人任凭指定。 5.差额推举。5月10日前本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参与推举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举有效。村党支部依据实际票数从高到低的挨次,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向镇党委汇报沟通。 6.镇党委推举。5月10日前镇党委召开会议,依据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推举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