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市民(2023)213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x委办(2023)203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委办(2023)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阔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委
2、、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镇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广阔党员干部的严峻政治考验。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根底。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那么,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表达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
3、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底。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保证。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那么。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
4、不使用秘密写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新修订的XX省实施方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中选举行为以及村(居)务监督、村(居)民自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要
5、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法律规定、党的领导和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 二、时间 安排及选举方式 xx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3年3月底结束,选举日为2023年3月10日。确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职数。 (二)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每个村至少推选20名村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应不
6、少于30人。 (三)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四)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 (五)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不超过50%。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其中常职干部设置及选任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选举准备(2023年1月24日前)。 1.建立指导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下派驻村(社区)工作组,负
7、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持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围绕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排除家族、宗族和宗教干扰,对选举的困难准确评估,以便有的放矢予以指导;认真细致地考虑后备干部如何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如何保证提高妇女同志中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比例等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教育和引导现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鼓励热心为村(
8、居)民效劳的优秀同志勇于竞争,积极参选。对排查出的基层组织软弱松散、“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重点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各村于2023年1月24日前将xx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情况调查表报镇民政所。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了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根本程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方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提高广阔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激发广阔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选举工作。 4.抓好分级培训。镇换届
9、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镇指导小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驻村(社区)干部、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全体村(社区)干部、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的标准化水平。 5.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对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村(居)民公开,作为村(居)民推荐候选人的依据和参考。做好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张榜公布。 6.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
10、,结合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发动、政策要求、选举程序、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处置预案等重点内容。同时,镇、村(居)两级要层层召开会议部署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3年1月24日3月20日)。 1.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社区可设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
11、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于2月7日前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45日前(即1月24日前)产生,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方法。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根底上,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方法。选举方法要明确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
12、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那么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方法于2月10日前形成,社区选举方法于1月24日前形成,并报镇换届指导小组备案。 3.开展选民登记。 (1)选民应具备的条件。截止2023年3月10日,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社区)村(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2)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2月12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40日前,即1月29日前,因春
13、节放假提前至26日)公布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确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组情况的年轻人担任选民登记员,经培训后上岗登记。 以下人员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民,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居住地不在本社区的本地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
14、选举的,在户籍地社区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居住地和户籍均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社区居民,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暂(居)住证为准。选民需持以上
15、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驻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1至2名)凭委托书,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月18日前)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依法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公布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4.提名初步候选人(2月18日23日)。严格按新修订的XX省村民委员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