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主线,以贯彻落实省“查无方法为契机,遵循“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教育疏导的原那么,坚持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并举,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并重,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无证无照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县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加工木材发现一批、化解一批、查处一批、引导一批、曝光一批,进一步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市场主体开展壮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宜居宜业美丽新建设。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林业站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地区,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工
2、木材行为,维护市场经济执行。在查处同时,要结合实际,着力于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阶段划分 (一)部署排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乡镇林业站要组织学习省“查无方法,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据本方案和各自职能,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及重点对象,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展开,针对无照经营者分布、数量等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和填写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企业调查表,制定整治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主体准入、证照管理法律法规,公布无证无照经营加工木材举报 ,发动群众抵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和合理
3、利用森林资源的意识。同时,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部门,取得重视、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9月)。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配合林业执法大队,全力开展整治工作。 1、对无证无照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木材来源是否合法),一经查实,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经营加工活动并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作出相应处分,同时告知平安生产责任。 2、获批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但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告知平安生产责任的同时,通过省查处无证无照抄告平台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3、获批木材经营加工批准
4、书且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木材来源不合法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获,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程序给与查处,并作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审不合格的重要依据。 4、获批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且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并从事海上渔排或松树枯死木等经营加工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特别规定开展经营加工,否那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整治。 各乡镇林业站除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外,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实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专项行动或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各乡镇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并进一步梳理整改,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回忆和总结,稳固成果
5、,总结经验。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林业执法“一会四查等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林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林业站要根据我局的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重点对象。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的收集、研究、分析及时反映查处工作进展动态、任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林业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林业专项执法宣传活动,打造声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查处工作中的作用,构建预防、举报、查处、登记、标准为一体的联动监管平台。 (三)
6、加强舆论宣传。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以及采取培训、指导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实现行政执法行动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落实举报制度,公布本部门举报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林业站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要着力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要实行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影响经济开展、民生稳定、平安生产和地方声誉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林业站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填写的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企业调查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材料形式,报送县林业执法大队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内容总结(1)XX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主线,以贯彻落实省“查无方法为契机,遵循“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教育疏导的原那么,坚持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并举,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并重,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无证无照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2)三、阶段划分 (一)部署排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