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平安生产风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局、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平安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精神,按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平安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安办20236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7月至12月开展民政系统效劳机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提升民政效劳机构平安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标准、标准和指南,明确民政效劳机构风险点,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有效提升民政效劳机构平安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民政事业开展提供平安保障。 二、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
2、整治的对象包括。姑咱、新都桥敬老院、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等场所和婚姻登记室、救灾物资储藏仓库等,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平安风险隐患民政效劳机构的风险点、危险源。 (一)全面普查,明确分级。我局要充分研究分析效劳机构特点,对本辖区内民政效劳机构进行全面普查,找准、找全对应的平安风险领域、风险环节,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将风险、危险源的平安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平安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按分级分类原那么明确对应的管控措施,具体分级标准为: 1、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民政效劳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红色,平安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两次; 2、
3、屡次巡查发现存在较大平安隐患,发生重大及以上平安责任事故的人员密集民政效劳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橙色,平安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3、巡查发现存在平安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民政效劳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黄色,平安巡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巡查发现存在平安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民政效劳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蓝色,平安巡查频次每半年一次及以上。 (二)科学评估,分类建档。再全面普查的根底上对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进行科学评估,查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 (三)分级管控,突出重点。催促民政效劳机构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单位
4、落实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平安风险公告、岗位平安风险确认制度,切实标准平安风险管控。对分级为红色、橙色风险点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之内。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2023年7月20日前)。召开发动会,部署专项行动。明确范围和要求,制定排查方案,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发动部署,宣传发动。 (二)排查管控和整治阶段(2023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组织辖区内民政效劳机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顶级和建档,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督查阶段(202
5、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积极催促各效劳机构在排查管控和整改的根底上做好自查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 (四)稳固深化(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7日)。在督查的根底上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稳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原那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彻底排查民政效劳机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及时联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催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止重大平安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查工作。加大对各民政效劳机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开工作的催促指导力度,确保风险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专项行动期间,要结合消防平安治理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其它检查督查工作,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实施情况。 内容总结(1)二、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对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