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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用爆炸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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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用爆炸物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郑雷声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刑侦支队、宣传教育处、法制处等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沈建辉副支队长任主任。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整治工作的重点: 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包括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 2.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村居院落、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农场等地下生产储存窝点。 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较大的地区、爆破作业点。 4.闲置、废旧、已关停的矿点、塘口、采石场等

2、可能存在非法爆破区域。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多途径、广覆盖宣传涉爆相关法规。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查处打击,防范控制阶段(5月1日至2023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对今年开展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下一阶段的改进措施。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民爆整治专项办应在每月5日前,向市公安局民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近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整治情况总结上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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