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务局三定工作方案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平安,促
2、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开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那么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
3、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
4、。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根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平安、
5、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效劳标准;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XX县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平安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平安监管,
6、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水产开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平安生产。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
7、务。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效劳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平安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外地迁入本市)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移民工程管理方法及资金使用管理方法,负责工程、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
8、、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接待、方案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标准化效劳型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开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
9、织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局机关职
10、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定全市方案用水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工程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
11、;负责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标准;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超方案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节水工程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负责城镇采水和管网节约用水工作;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水利标准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
12、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负责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方案建设管理科(农田水利根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开展规划及年度方案;组织全市水务行业根本建设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作根本建设工程的建
13、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根本建设工程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建设工程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根本农田保护;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方法;检查、催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审查、
14、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效劳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乡饮水平安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平安生产;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标准;再生水利用等根底设施建设;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
15、长1名,副局长3名;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效劳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在XX县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XX县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分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XX县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分,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分,并将处分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